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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驗檢疫名稱:應選擇危險化學品的名稱
(二)危險貨物信息:
(1)“非危險貨物”選擇“否”的,需填寫“UN編號”、“危險類別”、“包裝類別”(散裝除外)和“包裝UN標記”(散裝、有限和例外數量除外);
(2) “非危險貨物”選擇“是”的,其他信息欄可為空。
(三)貨物屬性:應勾選“件裝危險化學品”或“散裝危險化學品”
注意:多品名申報時,請將危險化學品和需要兩用物項證的商品統一申報在前面,不要穿插申報。
二、提供下列材料
(一)《進口危險化學品企業符合性聲明》;
(二)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
注意:上傳隨附單據時,請按照品名申報順序依次上傳以上所列文件(一項品名四份資料為一組有序上傳)
三、進口危險化學品企業符合性聲明填寫:
(一)化學品正式名稱應填寫《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品名”欄對應名稱,第2828條目的易燃液體應填寫“含易燃溶劑的合成樹脂、油漆、輔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閉杯閃點≤60℃]”
(二)聯合國UN編號適用屬于危險貨物的危險化學品填寫,UN編號為4位阿拉伯數字
(三)危險化學品危險種類應填寫產品安全數據單(MSDS)第2部分的危險性概述中的GHS危險性類別信息。
(四)包裝UN標記適用于屬于危險貨物的件裝危險化學品填寫,應與實際貨物標注的UN標記一致。采用有限或例外數量包裝運輸的,填寫有限或例外數量。
(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欄應手寫簽名,并由企業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