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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票貨物抵離泰國關境時,進出口商應向海關提交貨物報關單,并隨附相關單證,辦理貨物通關手續。為加快合法貨物的流動,泰國海關署提供兩種報關模式:紙質形式和電子數據交換形式(EDI)。
一、證件要求
(一)法人
經營進出口貿易的法人應當視情申領以下類型的智能卡:
1. 進口商、出口商卡(金卡);
2. 授權報關行卡(銀卡);
3. 貨主或經理卡(黃卡);
4.事實代理人卡(綠卡);
5.海關通關卡(粉卡)。
二、進口通關流程
(一)提交進口報關單
遞交紙質報關單(海關表格99或99/1),或通過EDI提交。
(二)準備隨附單證和文件
根據泰國海關署第38/2543號公告,進口需提交以下單證:
1.海運或空運提單;
2.發票副本3份;
3.裝箱清單;
4.投保發票;
5.放行表(海關表格100/1或469);
6.外匯交易申報書(進口金額超過50萬泰銖時需要提供);
7.進口許可證(需要時提供);
8.原產地證(需要時提供);
9.其他單證,如目錄、產品規格等。
(三)審單
報關單和隨附單證提交給泰入境口岸海關后,如系紙質報關單,或EDI系統出現紅色提示,泰海關將審核報關單填制是否符合規范,隨附單證是否齊全,適用何種稅率,并進行估價。
(四)繳納稅款
目前有四種方式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1.進口商在泰入境口岸海關財務部門現場繳納稅款。cash或支票形式均可。如通過支票形式,須為泰國國家銀行(BOT)簽發的支票、cash支票、由銀行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支票,或者匯票。泰海關收款后出具收據(該收據在貨物查驗或放行環節需要出示)。
2.通過泰國國家銀行“BAHTNET系統”電子轉帳。自1998年1月1日,進口商可通知其開戶行通過“BAHTNET系統”將稅款轉至泰海關帳戶。
3.通過泰京銀行“柜員支付系統”以電子方式繳納。泰海關已于2000年9月1日與泰京銀行進行界面相連接。需要通過泰京銀行繳納稅款的進口商需要:
- 填制海關關稅繳款書(見泰海關署第77/2543號公告附件),一式兩份;
- 將海關關稅繳款書遞交泰京銀行任意一家分行,請其將稅款轉至泰海關帳戶。轉帳后,銀行將海關關稅繳款書副本退進口商,并告知其支付確認號。每筆交易手續費為30泰銖。
- 將支付確認號填入進口報關單第一頁,提交給泰海關財務部門,獲取貨物查驗和放行環節需要使用的收據。
4.通過EDI進行電子轉帳。涉及四個環節:納稅義務人(進口商或出口商)——中間行(進口商或出口商的開戶行)——泰海關開戶行——泰海關署。具體流程如下:
- 納稅義務人通過電子方式通知其開戶行將款項轉至泰海關開戶行賬戶;
- 收到電子支付授權后,中間行向納稅人發放交易號碼供其以后查考,并將稅款轉至泰海關開戶行賬戶;
- 通過電子轉帳方式全額收到稅款后,泰海關開戶行將支付信息通過電子傳輸通知泰海關署,同時告知泰海關署中間行向納稅義務人發放的交易號碼;
- 泰海關EDI系統對比審核納稅人提供的支付信息和泰海關開戶行提供的支付信息,并與報關單中信息進行比對;
- 如所有信息準確無誤,泰海關署會以電子方式通知納稅人領取用于查驗和放行環節的納稅收據。
(五)查驗、放行
這是最后一道環節。進口商在存放貨物的倉庫提交經過審核確認的報關單和納稅收據,泰海關查驗人員根據報關單信息查驗核對貨物。如單貨一致,泰海關查驗人員將查驗結果錄入計算機系統,貨物放行,進口商提取貨物。
紙質申報的查驗流程與EDI申報的查驗流程不同。紙質申報貨物由泰海關署隨機抽查,有事先設定的抽查率(見海關第47/2543號公告)。EDI申報貨物根據風險分析提示決定是否查驗。
三、出口通關流程
(一)提交出口報關單
遞交紙質報關單(海關表格101或101/1),或通過EDI提交。
(二)準備隨附單證和文件
1.發票;
2.裝箱清單;
3.外匯交易申報書(離岸價格超過50萬泰銖時需要提供);
4.出口許可證(需要時提供);
5.其他單證(需要時提供)。
(三)審單
報關單和所有隨附單證提交給出境口岸海關后,如系紙質報關單,或EDI系統出現紅色提示,泰海關將審核報關單填制是否符合規范,隨附單證是否齊全。
(四)繳納稅款
涉稅貨物需要繳納稅款。
(五)查驗、放行
這是最后一道環節。
如系紙質申報,出口商在貨物存放倉庫提交經過審核確認的報關單(涉稅貨物還要提交納稅收據),泰海關查驗人員根據報關單信息查驗核對貨物。如單貨一致,海關查驗人員將查驗結果錄入計算機系統,貨物放行。
如出口商通過EDI系統申報,系統提示為綠色,海關會向出口商發放“申報號碼”,出口商憑該號碼直接到倉庫辦理驗放手續。